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有关中央企业集团公司:
你单位报来2016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立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推进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原则同意附件1中所列项目列入2016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财政厅(局)根据批复文件要求,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出具项目任务书(格式见附件2、3),并于2016年7月底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三、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对于批复立项的项目,中央财政下达启动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任务书综合实施具体项目,在实施期满前完成项目任务。中央财政对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组织的考核验收及抽查的项目下达后续补助资金。对于未通过考核验收或两部委评估检查的项目,中央财政不再下达后续资金,并收回启动资金。对于检查发现项目承担单位擅自调整实施内容或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业内通报,5年内不得再申报两部委联合开展的智能制造项目。
四、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应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项目任务书既定目标的实现,使国家资金发挥应有效益。